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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安乡政府网 www.anxiang.gov.cn ??发布日期:2016-01-08??作者:万志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名称

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调整统一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申请范围

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审核程序。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进行残疾人证等资料审核

2县级残联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民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残联的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必要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4、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通知通过提交材料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申请人。审定合格的审批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残联,同时应根据辖区内申请情况制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发放程序。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需继续享受的按现有的银行卡号填报,新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在申请时要求提供申请人或监护人本地银行卡号。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应提供“一卡通”银行卡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局提交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中的银行卡号,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异动程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一)户籍迁出湖南的;(二)死亡的;(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四)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乡镇(街道)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人员异动审核,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上门等形式核查受益对象基本情况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情况,报县市区民政局、残联。县市区民政局、残联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并及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监督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情况时,要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同时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残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核查工作

、发放形式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提交的发放对象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采取按月发放形式,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 0日前;出现如下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发放现金,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1、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前确实无法采取社会化发放的;2、未通电缆通信的边远山区;3、乡镇确无银行分支机构的;4、其他无法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情况

、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并制作汇总表后报市州民政部门、残联。市州民政部门、残联汇总本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表格后报省民政厅、省残联。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后,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要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来源: 县残联 【责编: 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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