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 残疾人事业 |
2016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16-07-18 21:13:18 作者: 点击:1029
为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二、资助新标准
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条件和资料
(一)残疾人大学生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
2、本人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 学院开具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或者学历证书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
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低保证》
4、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入学通知书/学院开具的在读学历证明
注: 资金发放形式由原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资助申请人需携带学生本人银行账户。2015年度及以前的资助对象仍执行原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资助对象为2016年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