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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参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安乡政府网 www.anxiang.gov.cn ??发布日期:2016-09-14??作者:??

残疾人参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正考和补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且申领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第条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遵循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等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我省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本辖区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条 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适用本细则。

  第条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细则提供合理便利外(《残疾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操作要点》见附件1,其他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

条 考试招生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二)免除音乐考试

(三)免除美术考试

(四)免除体育与健康考试

(五)免除通用技术现场设计制作

(六)免除信息技术上机操作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十二)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十三)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十四)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第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

  第条 申请合理便利的一般程序包括:

  (一)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手续完成后一周内向当地考试招生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各市州、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有关考试招生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逐级上省教育考试院。

  (三)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于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送单位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招生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第条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省教育厅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视力残疾考生和智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现场设计制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科目考试。

第十一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和音乐科目考试。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第十二条  言语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音乐科目考试。

第十三条  肢体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免除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现场设计制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科目考试。

第十四条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通用技术现场设计制作或者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的残疾考生的外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部分总分值×外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总分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免除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残疾考生的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成绩按正考成绩及格(60分)认定。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应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有关考点。考点及其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合理便利组织实施考试,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第十条 所有获得合理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每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与最早交卷离场时间与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细则》保持一致。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十条 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本年度相关规定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细则》执行。

条 已在正考中提交并通过合理便利申请的残疾考生参加补考时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的,可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在补考中提出新的合理便利申请,则需要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  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教考试[2015]2号文件执行。

条 本细则自2017年起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开始施行,新的办法出台后自动废止。

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残疾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操作要点

   2.残疾人报考湖南省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

         3.湖南省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

            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表)


附件1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操作要点

一、对确定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应提前告知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措施、有关考务规定、考试规则,可以携带的辅助文具、设备等。

二、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出考点、考场。考点应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接受考场监考人员的证件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监护人。

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送残疾考生的车辆,在残疾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驶离考点;待考试结束后再进入考点接残疾考生。

    三、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肢体残疾考生可自己携带符合其生理特点的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应按照与考生协商确定的时间进行布置,并对残疾考生所携带的特殊桌椅做必要的检查。

四、有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条件的考点,应配备持有中级(含)以上资格证书的手语翻译人员,负责协助残疾考生解决在违禁物品检查、入场、考试和交卷离场过程中可能和监考人员间的言语交流障碍问题。但手语翻译人员仅限于将监考员的指令情况告知残疾考生,对试题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也不得帮助残疾考生进行作答。

不具配备手语翻译人员的考点,考点和考场内应准备用于提醒残疾考生各项注意事项的文字指示标识,监考员按照组考程序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向残疾考生进行提示。如确有必要,监考员可以通过交流板用笔谈的方式与残疾考生交流,笔谈文字记录待考试结束后随考场记录单一并上交。

五、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体干及双侧上肢机能障碍的残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书写方式,用符合考试规定的笔答题。


附件2

残疾人报考湖南省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

_______市(州)________(市区)

考生姓名

报名编号

残疾类型

残疾级别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考生残疾人证件号码

          便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2.免除音乐考试   3.免除美术考试  4.免除体育与健康考试

5.免除通用技术现场设计制作     6.□免除信息技术上机操作

7.佩戴助听器     佩戴人工耳蜗

8.使用轮椅       携带拐杖    携带特殊桌椅

9.延长考试时间     10.需要引导辅助  

11.需要手语翻译    12.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也可单独填报)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附件3

湖南省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表)

(文件编号:    )

(考生姓名)

你的报考湖南省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要求的相关证件收悉。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你的残疾情况,经专家组评估,同意为你在参加____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提供        等,共   项合理便利。你的其他申请项无法提供,理由是:       

如对本告知书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持本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向省教育厅提出复议。

请你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告知书指定的位置予以签收确认。本告知书一式三份。考生、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各执一份。

签收人: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签收日期:           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 县残联 【责编: 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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