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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安乡政府网 www.anxiang.gov.cn ??发布日期:2017-08-30??作者:万志勇??

湘残教就字〔2017〕3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

经研究,现将《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等资助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助对象

(一)下列情况可以申报资助,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离异后子女跟随非残疾一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均去世,现监护人为残疾人的;

3.在高中、大学就学阶段,残疾父母因故去世的;

4.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为残疾人的。

(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省内私立学校、非全日制学校和省外学校就读的,不列入资助对象范围。

(三)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申请资助的(函授文凭不予资助),只适应于残疾人,不适应于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关于贫困的界定

(一)贫困指残疾人家庭或其本人为低保户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视为贫困。

(三)其它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不能作为认定贫困的依据。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一)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只适应于2016年8月(含8月)以后注册学籍的高中学生,2016年以前入学的高中生均不能申请资助。

(二)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在就读期间(从入学起本科生4年内、专科生3年内、研究生3年内)均可以提出。

(三)残疾人本人参加自考、成人高考取得相应文凭的,两年内(以文凭发放日期为起始时间)可以进行申请。

四、关于大学生资助标准

(一)2016年1月(不含1月)以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取得自考、成人高考文凭,在有效申请期内提出申请的,按《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确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2016年1月以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取得自考、成人高考文凭,在有效申请期内提出申请的,按《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确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关于申报及时间规定

(一)在工作日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申报,县级残联不得推诿、拒绝。

(二)县级残联接收申报资料后,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及时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资料、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每年10月15日前,县级残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通过系统上报市州残联。10月15日以后申报的,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和录入。

(四)市州残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请对象的审核,上报省残联。

(五)申报数据上报后,未经上级残联同意,不得修改。

六、关于资金拨付

各级残联要提前做好预算资金安排,原则上在每年11月31日前将当年申请对象的资金发放到位

(一)省残联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每年预拨部分资金到县级残联,根据各地截止11月15日的资助人数,年底前结算本年度资金,预拨下年度资金。

(二)市州残联相应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提前拨付部分资金至相关县市区,年底进行结算。

(三)县级残联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发放。

七、关于系统使用和疑难解答

(一)在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技术和操作问题,可随时在“省残联学生资助群”QQ群(群号:262063542)向系统工程师咨询。

(二)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残联教就部电话联系,也可在“省残联学生资助群”QQ群留言。

联系人:文立平

电  话:0731-84619530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36

来源: 湖南省残联 【责编: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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